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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室管理条例(试行)
2020-09-18 09:26     (点击: )

  为了给基地团队的研究生创造安全、整洁、安静的研学环境,制定本管理条例。

  一、基地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学生工作室,由基地秘书在基地主任或副主任指导下具体负责落实。

  二、进入工作室要向基地办公室提交入室申请书(导师签字同意),由基地办公室审核批准通过,按照随机原则分配工作室和工位。在室期间可以协商交换工作室或工位,但要报告基地办公室备案。退出工作室要向基地办公室提交出室申请书(导师签字同意),并完成验收交结手续。

  三、在室学生需要每周轮值担任室长,负责安全、卫生、秩序方面的监督和报告。在室学生要自觉维护工作室的安全、卫生、秩序。室长每天负责或委托其他在室学生负责关好工作室的电器、窗户、门并向基地秘书拍照报备。根据学院规定,非公共区域室内清洁由师生自行负责。工位桌面清洁由使用者自行负责。在室所有学生由室长轮流安排每三人为一组每周做一次大扫除(扫地1人、拖地1人、擦灰1人)。

  四、基地秘书组织室长定期巡查工作室,对工作室管理实行负面清单记分制度。超过70分警告,超过90分清退出室。

  负面清单记分项如下:

  1、轮值室长期间未能关好工作室的电器、窗户、门(记10分)

  2、无故不参加集体做清洁或在巡查中发现工位脏乱差(视严重情况记5-10分)

  3、吸烟、用火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有其他消防隐患行为(视严重情况记5-15分)

  4、带入早餐、盒饭等正餐食品,或不及时处理零食、果皮、化妆品或其他与研学无关的用品,影响环境整洁(视严重情况记5-10分)

  5、私下接待外来人员、带入宠物(记15分)

  6、故意打闹、喧哗等破坏研学秩序(记10分)

  7、改变或损坏办公设施(视严重程度记5-15分)

  8、在工作室夜宿(记15分)

  9、其他有损安全、整洁、安静的行为(视严重程度记分)

 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实行,由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          重庆大学语言认知及语言应用研究基地

          2022年10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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